发布日期:2024-08-01 20:07 点击次数:161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5月15日晚,*ST世茂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告知书显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5日收盘,公司股价报0.43元/股,跌幅为4.44%。
收到退市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公司同日公告,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4月12日至5月15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5月16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上交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股票被交易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日前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7亿元,同比下降3.48%;净亏损89.96亿元。2023年度,公司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主要是,与持续经营相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与房地产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或公允价值计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
*ST世茂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0.33亿元,同比下降7.10%;归母净利润亏损6447.15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937.3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4亿元,同比下降64.19%,主要系销售回款下降所致。
*ST世茂5月5日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未能按期支付的债务总额为120.55亿元。
5月10日,*ST世茂发布2024年1月-4月的销售数据。2024年1月-4月,公司共实现销售签约面积约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4%;销售签约金额约34.5亿元,同比增长1%。前4个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本报综合消息永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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